乌科发[2014]12号
乌海市科技局
关于印发《乌海市专利资助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促进我市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推动科技进步和自主创新工作,鼓励发明创造,提高我市专利申请的数量和质量,特制定《乌海市专利资助管理办法》,现予印发。
特此通知。
附:乌海市专利资助管理办法
2014年4月11日
乌海市科技局办公室 2014年4月11日印发
附件:
乌海市专利资助管理办法
第一条 根据《乌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自主创新提升科技创新能力的实施意见》,为鼓励发明创造,促进技术创新,提高本市专利申请的数量和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资助的对象
获得专利授权的在本市注册或登记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具有本市户籍的自然人。
第三条资助的范围
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给予一次性资助。
第四条资金及资助实施部门
乌海市科技局负责协调市有关部门设立专利资助专项资金用于辖区内的专利资助,乌海市知识产权管理服务中心负责专利资助的具体资格审查、核查和发放工作。
第五条申请专利资助应当提交的材料
(一)《乌海市专利资助申请表》;
(二)专利证书原件及首页复印件;
(三)职务发明应当提交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非职务发明应当提交专利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第六条 资助的程序
(一)专利权人向市知识产权管理服务中心提出专利资助申请,并提交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材料。
(二)市知识产权管理服务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三)市知识产权管理服务中心成立专利资助评审组,对形式审查合格的资助申请进行集中评审,提出专利资助申请人建议名单。
(四)市知识产权管理服务中心将建议名单报市科技局,经批准后按相关规定发放资助资金。
第七条 专利资助申请每年集中评审一次,提交申请材料的截止日期为11月30日。
第八条 本办法由乌海市知识产权管理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