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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科技局2011-2012年市级科技计划项目
时间:2014年04月02日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次   【字体:

 

 


乌海市科技局2011-2012年市级科技计划项目
验收方案
 
根据科技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我局拟于3-6月对2011-2012年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实施进行验收(检查),本次验收(检查)内容包括实施的成效、科技专项经费的使用。验收的方式采用实施单位报告实施情况和科技主管部门组织相关人员现场(实地)察看相结合的办法,具体方案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一)验收委员会
主  任:王继平(市科技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主任:张剑(市科技局副局长)
        周良红(市科技局副局长)
        郑胜利(市科技局纪检组长)
成  员:李江波(市科技局办公室主任)
        王  芬(市科技局高新科科长)
        张丽清(市科技局农社科科长)
        白  袆(市科技局知识产权科科长)
        赵  涛(市科技局发展计划科科长)
验收委员会办公室设在计划科,负责日常事务管理及协调。
二、验收程序
  (一)材料申报阶段(3月20日-4月20日)。包括:《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请书》、《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意见书》、实施情况总结或报告、相关附件材料(成果鉴定证书、专利申请授权证书、科研论文、产品检测检验报告、高新认证证书、荣誉证书等的复印件)等。
材料要求:双面打印、装订成册、加盖公章、一式七份。另提供最能反映项目成效的图片2张。各项目单位应于4月20日前向市科技局各相关业务科室提交纸质材料。
(二)材料审核阶段(4月20日-4月30日)。各相关业务科室对提供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逻辑性和准确性进行审验,指导企业完善材料、修正错误,同时,收集问题和疑点,为现场(实地)察看作准备。
(三)专家评审阶段(5月1日-5月20日)。由市科技局组织验收专家组对所分管领域项目进行评审验收。
  1.验收专家组构成:由管理人员、业务专家、财务专家组成,每个验收专家组包括科技管理人员1-2人、财务专家1人、业务专家2-4人,业务专家及财务专家原则上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验收专家组组长原则上应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
2.各机关业务科室按照项目所属领域拟定验收专家组成员名单,并由局务会研究通过。
(四)实地检查验收阶段(5月20日-6月1日)。由市科技局相关业务科室组织专家对部分科技计划项目进行实地查看验收。
1.检查验收内容:生产和示范现场、项目建设现场、产品和工艺过程、专帐建立和帐务处理。
  2.企业由项目负责人和财务主管人员代表企业接受和安排验收专家组的现场(实地)检查验收活动。
3.时间路线安排:由市科技局各相关业务科提前将验收组到达企业的具体时间通知企业,要求企业作好相关准备工作。
(五)总结阶段(5月20日-6月1日)。验收专家组根据项目单位提供的材料以及现场验收情况经过集中会商后给出验收合格、不合格待验收的验收意见。主管业务科根据项目单位提供的材料和现场检查验收的情况及验收专家组的意见撰写科技计划项目绩效评估报告,报局务会审议通过,并由计划科存档。
三、验收要求及规定
(一)请各项目承担单位高度重视此次验收工作,对照计划合同书检查项目完成情况,按要求抓紧组织验收材料,并认真做好审核工作,确保材料真实、数据准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进行验收的,提交延期验收申请。对正在实施的项目,验收组可根据实施情况作出实施顺利和实施不顺利的评价,对实施不顺利的项目提出整改等指导性意见。
(二)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市科技局将提出整改意见及整改时限,整改期间不受理承担单位申报新的科技计划项目,也不向上级科技主管部门推荐承担单位申报的计划项目。整改不合格的项目予以回收所拨项目经费。
(三)对不配合项目验收工作的单位及企业予以回收所拨项目经费。
 
乌海市科技局2011-2012年市级科技计划项目
验收方案
 
根据科技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我局拟于3-6月对2011-2012年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实施进行验收(检查),本次验收(检查)内容包括实施的成效、科技专项经费的使用。验收的方式采用实施单位报告实施情况和科技主管部门组织相关人员现场(实地)察看相结合的办法,具体方案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一)验收委员会
主  任:王继平(市科技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主任:张剑(市科技局副局长)
        周良红(市科技局副局长)
        郑胜利(市科技局纪检组长)
成  员:李江波(市科技局办公室主任)
        王  芬(市科技局高新科科长)
        张丽清(市科技局农社科科长)
        白  袆(市科技局知识产权科科长)
        赵  涛(市科技局发展计划科科长)
验收委员会办公室设在计划科,负责日常事务管理及协调。
二、验收程序
  (一)材料申报阶段(3月20日-4月20日)。包括:《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请书》、《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意见书》、实施情况总结或报告、相关附件材料(成果鉴定证书、专利申请授权证书、科研论文、产品检测检验报告、高新认证证书、荣誉证书等的复印件)等。
材料要求:双面打印、装订成册、加盖公章、一式七份。另提供最能反映项目成效的图片2张。各项目单位应于4月20日前向市科技局各相关业务科室提交纸质材料。
(二)材料审核阶段(4月20日-4月30日)。各相关业务科室对提供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逻辑性和准确性进行审验,指导企业完善材料、修正错误,同时,收集问题和疑点,为现场(实地)察看作准备。
(三)专家评审阶段(5月1日-5月20日)。由市科技局组织验收专家组对所分管领域项目进行评审验收。
  1.验收专家组构成:由管理人员、业务专家、财务专家组成,每个验收专家组包括科技管理人员1-2人、财务专家1人、业务专家2-4人,业务专家及财务专家原则上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验收专家组组长原则上应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
2.各机关业务科室按照项目所属领域拟定验收专家组成员名单,并由局务会研究通过。
(四)实地检查验收阶段(5月20日-6月1日)。由市科技局相关业务科室组织专家对部分科技计划项目进行实地查看验收。
1.检查验收内容:生产和示范现场、项目建设现场、产品和工艺过程、专帐建立和帐务处理。
  2.企业由项目负责人和财务主管人员代表企业接受和安排验收专家组的现场(实地)检查验收活动。
3.时间路线安排:由市科技局各相关业务科提前将验收组到达企业的具体时间通知企业,要求企业作好相关准备工作。
(五)总结阶段(5月20日-6月1日)。验收专家组根据项目单位提供的材料以及现场验收情况经过集中会商后给出验收合格、不合格待验收的验收意见。主管业务科根据项目单位提供的材料和现场检查验收的情况及验收专家组的意见撰写科技计划项目绩效评估报告,报局务会审议通过,并由计划科存档。
三、验收要求及规定
(一)请各项目承担单位高度重视此次验收工作,对照计划合同书检查项目完成情况,按要求抓紧组织验收材料,并认真做好审核工作,确保材料真实、数据准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进行验收的,提交延期验收申请。对正在实施的项目,验收组可根据实施情况作出实施顺利和实施不顺利的评价,对实施不顺利的项目提出整改等指导性意见。
(二)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市科技局将提出整改意见及整改时限,整改期间不受理承担单位申报新的科技计划项目,也不向上级科技主管部门推荐承担单位申报的计划项目。整改不合格的项目予以回收所拨项目经费。
(三)对不配合项目验收工作的单位及企业予以回收所拨项目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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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下载文件:项目验收意见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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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下载文件:科技创新基金项目验收申请书.doc
 
 
(作者:发展计划科 编辑:发展计划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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